电梯安全事故近年屡屡发生,但随着2014年1月1日《特种设备安全法》正式实施,电梯的使用和维保行为都将受到规范。记者从苏州质监部门了解到,与以往的相关规定不同,此次即将在全国实施的新法中提出,假如电梯在使用时发生安全问题,从制造厂家、维保单位到使用者,都有可能要承担主体责任。同时,还首次明确了使用和维保单位违规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力度,并对缺陷产品的召回提出要求。
“电梯故障引发事故,但是生产厂家、维保单位等却开始互相推诿‘踢皮球’,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,这样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包括在苏州都曾发生。新法明确了特种设备在各个环节中相关单位的责任,这样一来就更有利于保证安全。”苏州质监局特设处处长邢东生说。新法中明确了在生产环节,生产企业必须对质量负责,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,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;在经营环节,销售每一件特种设备商品都必须拥有设计文件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; 而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,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也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,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、维护保养。
对于市民最关注的住宅电梯,新法中提出,小区全体业主是住宅电梯的共有人,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,受托人履行相应义务,承担相应责任。共有人未委托的,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,承担相应责任。
“电梯故障引发事故,但是生产厂家、维保单位等却开始互相推诿‘踢皮球’,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,这样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包括在苏州都曾发生。新法明确了特种设备在各个环节中相关单位的责任,这样一来就更有利于保证安全。”苏州质监局特设处处长邢东生说。新法中明确了在生产环节,生产企业必须对质量负责,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,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;在经营环节,销售每一件特种设备商品都必须拥有设计文件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; 而在事故多发的使用环节,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也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,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、维护保养。
对于市民最关注的住宅电梯,新法中提出,小区全体业主是住宅电梯的共有人,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,受托人履行相应义务,承担相应责任。共有人未委托的,由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履行管理义务,承担相应责任。